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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租被罚50000元?!深圳一区通报处罚结果

9个月租金37800元一并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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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宝安住建局公布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住建罚〔2026〕124号),查处一起出售型人才住房违规出租案件,当事人姚某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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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7月24日,姚某作为主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与开发企业*****签订《深圳市****项目住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出售型人才住房。


2025年7月20日,姚某通过中介平台发布该套住房招租信息,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026年4月30日,承租人终止承租并搬离涉案房屋,承租期间累计向姚某支付9个月房屋租金37800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房屋租赁合同、银行卡交易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住房买卖合同、配售通告、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证实。


主管部门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20年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租赁或者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出售住房:


(五)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20年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宝安区住建局决定对姚某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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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啊秋 校读 / LM

本文由深圳之窗整理发布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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