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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人才房却拿去出租,深圳一业主被罚5万元,9个月租金3.78万元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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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型保障房不得出租!但有人却存在侥幸心理。深圳一出售型人才住房业主,因未取得完全产权便将房屋出租,日前被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出罚单:罚款5万元,9个月租金3.78万元一并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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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住建罚〔2026〕124号)显示,当事人姚某于2023年7月作为主申请人,与配偶共同购买一套出售型人才住房。2025年7月20日,姚某通过中介平台发布招租信息,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至2026年4月30日承租人搬离,累计收取租金37800元。

住建部门认定,该行为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不得擅自出租保障性住房。 依据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主管部门可对违规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编辑|金冥羽 杜波
校对|何小桃图片本文转载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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