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公众号文章

深圳通报:业主姚某,罚款50000元,9个月租金37800元一并没收

南方都市报

公众号 · 162 篇文章


配售型保障房不得出租!但有人却存在侥幸心理。


深圳一出售型人才住房业主,因未取得完全产权便将房屋出租,日前被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出罚单:罚款5万元,9个月租金3.78万元一并没收。


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住建罚〔2026〕124号)显示,当事人姚某于2023年7月作为主申请人,与配偶共同购买一套出售型人才住房。2025年7月20日,姚某通过中介平台发布招租信息,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至2026年4月30日承租人搬离,累计收取租金37800元。


住建部门认定,该行为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不得擅自出租保障性住房。 依据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主管部门可对违规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N视频记者 陈荣梅

 ▊ 阅读更多(戳下方标题)

36岁男子情绪失控,用水果刀将自己整个阴茎完全切断,医生历经6小时为其再植,夜间生理性勃起功能基本恢复

女子驾车等红灯时让亲戚9岁孩子下车取餐,开车门时与电动车碰撞致人死亡,女子获刑10个月缓刑1年;检察官:驾驶人是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前往微信阅读全文

内容来自公众号,可前往微信查看原文。

查看作者的更多文章 →订阅更新、RSS 与阅读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