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羡慕房东
觉得房子一租、钥匙一交
就能当个舒服的“甩手掌柜”
每月准时收租金
没这么简单!
提醒各位房东
别以为把房子租出去就能“躺平”
“谁出租,谁负责”
出租屋一旦管理不善
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
甚至法律制裁
相关案例
案例一
8月18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5号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出租房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对房东许某罚款500元。
案例二
4月,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一出租屋责任人未办理任何住宿经营合法许可,擅自通过线上平台发布时租日租信息,且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物业发现“出入人员身份杂乱、停留时间短”后触发核查,最终该出租屋被罚款1000元并依法查封、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案例三
4月10日,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民警检查发现一处出租屋2人居住超7日未登记,管理人李某存在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情况,最终被罚款1000元。
案例四
3月,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二房东俞某从未依法履行人口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不配合网格员信息采集,且出租屋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缺失等隐患,多次上门后仍拒不整改,最终被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的义务到底是什么?
很多经营者觉得
“客人来了就住
登不登记无所谓”
实际上
登记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应当即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经营者就是申报义务人。房子是你的、你在管,责任就是你的。
“即时”——不是7天内,不是“有空再登记”,是入住那一刻就要登记。
《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未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按未申报人数每人500元罚款。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版本。其中明确:
以小时、日计算租期出租房屋的,应当“即时”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
日租房应当确保24小时有专职人员管理,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接受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询问并记录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加强安全巡查,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违反这些规定的,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注意了
居住登记和子女入学、购置房产
车牌申领等息息相关
居住登记不等于居住证
但没有居住登记
就办不了居住证
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大家可以通过以下任一途径
进行居住登记申报
网上申报
大家可在“i深圳”APP、“粤省事”小程序以及“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以“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办理为例,详细流程如下:
1.进入“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栏“政务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进行申报。
2.实名登录,阅读并同意登记申报规定后,选择申报角色,点击“我是住户,我要协助申报本人及同住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3.选择“我要申报入住”——“下一步”,核对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新增用户个人信息,完成申报。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窗口申报
携带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所属社区的居住登记受理点现场申报。
如何查询申报人
实际居住的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除了居住登记
工商登记、学位登记
房屋租赁备案等都是需要的
可以通过以下
任何一种方式查询~
方法一
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查询
方法二
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即可一键查询。主动申报完成后,网格员会上门进行信息核实,核实成功后可以,在“深圳公安”公众号上,自行打印居住登记证明。
如何查询居住登记信息?
已经申报的,可以在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
非深户籍还可进入“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公众号菜单栏“政务服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进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单”即可查询个人居住登记房屋编码、房屋地址、申报途径、入住登记时间、搬离登记时间信息。
点击“下载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单”即可打印证明用作办事材料。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出租屋安全管理
房东、租客都有责任
房东记得按时登记人员信息
排查消防隐患
租客也要主动配合登记
不随意留宿陌生人
依法租住,安全第一
转发提醒更多人
来源 | 广州政法 广州日报 深圳公安 i深圳
编辑 | 曾天桦
责编 | 朱晴滟
审核 | 何然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本条微信部分图片或来自网络
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