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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公开监控视频点评路人身材,主播被判赔偿并道歉|法媒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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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间公开监控视频点评路人身材,主播被判赔偿并道歉


网络直播中,为了制造话题、吸引眼球,主播不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在直播间播放,还对着画面随意点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直播公共区域监控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2026年3月底,张某前往某公司等候朋友。当晚,王某在网络直播中公开播放张某在该公司大厅的监控视频,并对张某身材作出点评,直播间约30人观看。4月初,张某经医院诊断存在严重抑郁、焦虑症状。张某认为王某侵害其名誉权,诉请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177.9元。王某辩称,播放的监控视频来源于公共区域,其言论仅为普通调侃,不构成侵权,且张某所患症状与直播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主播对直播内容负有审核和注意义务,未经同意公开播放他人监控画面并加以调侃,即便未使用侮辱性言辞,但若客观上引导公众围观和不当评价,足以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仍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本案中,王某未经他人同意公开播放监控录像并予以不当点评,已超出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对张某的名誉权等人格权益造成潜在损害风险;同时,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与过错程度、影响范围相适应。因本案直播间观看人数有限,传播范围较小,赔偿金额应与实际损害相匹配。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庭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在其网络账号发布道歉视频保留7天。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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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8年审结涉老网络侵权纠纷4667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对外发布,自2018年9月建院以来,该院累计审结涉60岁以上老年人网络侵权纠纷案件4667件,其中名誉权侵权案件占总体案件的比例超七成。涉老年人名誉侵权案件集中表现为两种:一是陌生网络用户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诽谤言论;二是传统线下纠纷线上化,因家事、邻里纠纷等琐事,熟人朋友之间在业主群、家庭群等多人聊天群组内互相指责、贬损攻击。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发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应第一时间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申请公证等方式取证。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协助老年人提升网络风险辨别能力,帮助其辨识网络虚假信息,妥善保管身份证等重要个人信息,发现老年人遭遇网络谩骂、肖像被冒用或者陷入营销陷阱时及时介入,协助固定证据、投诉举报。(《法治日报》)


◆ 利用27台POS机套现2360万元!手机店老板获刑三年


利用POS机虚构交易替人刷卡套现、收取手续费,看似“稳赚不赔”,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经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万余元。陈某是个体电子经营部经营者,主营手机销售,为牟取额外收益违规从事信用卡套现、代还业务。某银行在日常风控检测中发现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交易明显异常,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移送溧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陈某在2020年4月至案发,利用本人及其亲属经营部营业执照,先后向6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申领了27台商户POS机,搭建起多设备、多账户的非法资金结算通道,共计为100余名客户持有的200余张信用卡提供刷卡套现及还款业务,累计交易金额2360余万元,非法获利9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于8月12日作出上述判决。(《检察日报》)


◆ 上海奉贤警方打掉非法售卖贷款客户信息团伙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网安支队成功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8月初,奉贤公安在工作中发现,某社交平台账号频繁发布帖文,公开兜售国内多地涉及网贷、车贷及银行贷款记录的客户数据,涉嫌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经查,该团伙核心成员盛某自今年3月起,通过非法途径批量购买上述敏感信息,并招募李某、周某、李某涛等人在社交平台批量发布引流广告。掌握确凿证据后,奉贤公安立即组织警力远赴外地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成功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目前,4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奉贤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人民公安报》)


◆ 两部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精选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我国文物资源丰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古石刻等文物分布范围广、防护难度大。受暴利驱使,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割石窟石刻、盗取古建筑构件等犯罪高发多发,成为文物犯罪链条的源头,后续倒卖、走私、掩饰、隐瞒等犯罪活动表现形式多样、获利巨大,进一步反向刺激盗掘、盗窃等源头性文物犯罪活动,这也是文物犯罪不断滋生、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对此,人民法院坚持重点打击盗掘、盗窃、盗割等源头性犯罪活动,职业化、团伙化文物犯罪活动,以及严重危害文物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从重判处刑罚,持续形成强大司法震慑,有效遏制文物犯罪活动。(《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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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首个!武汉海事法院宜宾法庭揭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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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海事法院宜宾法庭在四川省宜宾市三江中心法务区揭牌,标志着四川首个海事法庭正式启用。武汉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上起四川宜宾合江门,下至安徽马鞍山,覆盖长江干线2380公里及通海可航支流水域,横跨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六省市,审理海事侵权、海商合同案件。此前,武汉海事法院设有重庆、宜昌、芜湖3个派出法庭,此次启动运行的宜宾法庭则是其在四川设立的首个海事派出法庭。(《四川法治报》)


◆ 青海省消协组织第三季度为消费者挽损370万余元


10月19日,从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第三季度全省消协组织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和12315转办共计受理消费投诉14286件,解决12396件,投诉解决率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0万余元。从投诉总体结构来看,商品类投诉占比55%,服务类投诉占比43%,其余为其他类投诉。商品类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家用电子电器、日用商品、服装鞋帽、房屋建材五大领域,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品类。服务类投诉问题高度集中,主要涵盖生活社会服务、房屋装修物业、销售服务、旅游住宿四大板块。(《青海法治报》)


◆ 非法制作机动车号牌的“黑工坊”销售范围涉及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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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众举报和日常巡查线索指向:贵州省贵阳城区可能藏着一处非法制作机动车号牌的“黑工坊”。贵阳交警案件侦查大队通过“线上溯源+线下蹲守”逐步查清窝点位置、作案规律和涉案人员。在收网时机成熟后,该大队组织依法对涉案窝点进行检查。当场抓获涉案嫌疑人1名,查获制作完成但有瑕疵的号牌20余副、半成品号牌100余副。警方核对物流信息发现,其假牌销售范围涉及贵州、重庆、浙江等省(区、市)。办案民警表示,悬挂、使用伪造号牌,一旦发生事故或违法,将给案件溯源和受害者维权带来极大困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贵州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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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群私下买卖白银“期货”,9万元定金差点打水漂


近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私下白银“期货”交易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通过微信群相识,李某自称从事黄金、白银“期货”买卖,声称可通过预付定金锁定白银价格、按周期发货。今年6月,张某向李某订购15公斤银板,依约预付9万元定金,李某收款后始终未发货,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损失。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李某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预付定金锁价的方式私下开展银板投资交易,属于私相计价买卖金银,案涉交易行为因违反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经法庭调解,李某当庭向张某返还定金。


说法


正规的贵金属投资,应当通过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和交易平台进行。该案中双方私下买卖银板,并非经国家批准的标准化期货交易,只是卖方借用“期货”概念招揽客户。此类私下交易不仅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对方拒不发货或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往往面临钱货两空的困境。贵金属投资要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络上所谓“投资高手”、内部行情等说辞,在进行大额资金往来前审慎甄别风险。(《江苏法治报》)


◆ 幼儿园因一张食谱配图赔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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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公众号是公益宣传,又不赚钱,从网上搜些好看的图片、字体放上,应该没啥问题吧……”这是不少校园新媒体运营的普遍误区。近期,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例,给学校运营新媒体账号敲响警钟。案例显示,某幼儿园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布一周食谱时,随手下载一张网络上的馄饨摄影作品作为配图,仅用于家长阅读、日常公示。不料,照片的著作权人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认为幼儿园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赔偿。幼儿园辩称,其公众号纯属公益性质,从未进行任何商业营利,主观上无侵权故意。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公开发布,使不特定公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已经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经法院调解,幼儿园删除照片并作出相应赔偿。


说法


版权保护无小事,尊重创作者智力成果、规范图文素材使用,是校园新媒体运营的基本准则,也是有效防范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关键。因此,运营者应当摒弃“拿来即用”的思维,树立“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理念。即便是个人学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等法定合理使用情形,也应当规范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信息,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充分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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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虚假招聘扰乱就业市场秩序


当前正值求职招聘旺季,一些不法分子冒用央国企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打着“内部推荐”“直签保录”的幌子,甚至伪造录用材料,诱导求职者支付高额费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求职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五部门联合发布风险提示,不仅是将防范关口前移,更释放出多部门协同治理虚假招聘的积极信号。监管部门应持续清理网络虚假招聘信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斩断虚假招聘链条;高校应常态化普及正规求职渠道,帮助学生提升识别骗局的能力,同时疏解就业焦虑;求职者则应摒弃投机心态,清醒认识到求职没有捷径、规范才是正道,面对“内推”“保录”等承诺保持警惕,并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一旦遭遇骗局及时报案维权。监管持续发力、校园常态引导、个人审慎求职,才能更好涵养清朗的人力资源市场生态,让每一份青春奋斗都奔赴光明未来。(《法治日报》)


◆ 监管“视力”不提高,眼镜“价格欺诈”难除


一副眼镜,背后的“水”有多深?据央视报道:在年产近4亿副镜片的“眼镜之乡”江苏丹阳,一副宣称能延缓近视的多点离焦镜片,批发价仅30元,同款产品手册上的零售参考价却标到1980元,溢价高达66倍,当地监管部门已发通报整改。行业可以追求利润率,但不等于可以搞价格欺诈。“建议零售价”不是免责金牌,更不该是商家可以随便填写的利润支票。涉及孩子视力的产品,本不该成为收割家长焦虑的工具。家长花费重金买到的可能只是一块没有临床验证的普通镜片。这种因产品缺陷、虚假广告带来的消费者健康损害,危害远超单纯的价格欺诈。从行业发展角度看,伪劣产品在市场泛滥,也会打击消费信心。研发者得不到回报,作假者靠信息差赚快钱,家长和孩子沦为消费市场的受害者,这种现状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劣币驱逐良币,终将反噬眼镜业。乱象关键不在“罚几单”,而在于属地日常监管的“视力”不能弱于媒体。(《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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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文萃报》综合整理
编辑|王芳 朱婵婵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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