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照常升起公众号文章

“把他们的广告费全部赔偿给受害者”

太阳照常升起

公众号 · 14 篇文章

在看过福特当年的案例(《美国“速成车”往事》)后,我们继续来回顾性批判美国的汽车产业。

1993年平安夜的洛杉矶,帕特里夏·安德森(Patricia Anderson)带着四个孩子和朋友乔·廷格(Jo Tigner)开车行驶在街头,那是一辆雪佛兰Malibu。

在红灯前停下时,一辆超速的汽车从后方狠狠撞上来。肇事司机喝了酒,时速约70英里(112公里)。Malibu的油箱被撞破,瞬间起火爆炸。

两名大人逃出车外,四个孩子却被困在后座,全身严重烧伤。伤得最重的是艾莉莎·帕克(Alisha Parker),她面部严重毁容,失去了一只手的部分手指。此后多年,她接受了大大小小70多次手术。

安德森一家把通用汽车告上法庭。他们的律师讲,问题出在Malibu的设计上:油箱距离车尾后保险杠只有11英寸(约30厘米),中间没有任何防护,一旦遭遇追尾就容易破裂起火。而按照通用汽车自己早年定下的标准,油箱本应该离后保险杠至少17英寸(43厘米)。

庭审中最关键的证据,是一份被通用汽车公司封存多年的内部备忘录。写这份备忘录的工程师名叫爱德华·艾维(Edward Ivey),时间是1973年——整整20年前。

艾维在备忘录里算了一笔账:每年约有500人因油箱起火事故死亡,按每人赔付20万美元计算,分摊到当时路面上4,100万辆通用汽车上,每车诉讼成本仅2.40美元;而改进设计使油箱不在碰撞中爆炸,每车需花费8.59美元。

陪审团成员后来对记者讲了一句话:"我们对他们来说只是数字,只是统计资料。这本身就是错误的。"

庭审在洛杉矶县高等法院进行,持续了十周。原告的律师团队把那份备忘录挖了出来,呈现在陪审团面前。

通用汽车提出了抗辩:Malibu完全符合当时美国的联邦安全标准,这场事故的罪魁祸首是醉酒司机,开车时速70英里,换作任何车都难以幸免。

但审理此案的法官排除了部分辩护证据——包括肇事司机的酒精浓度数值、他的刑事定罪记录,以及一些联邦安全数据。

最终,陪审团没有管什么联邦安全标准,把95%的责任判给了通用汽车,醉酒司机只承担5%。

陪审团花了两天时间去商讨如何赔偿。

第一天,确定补偿性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方案。这部分是对伤者实际损失的弥补:安德森本人和伤最重的女儿艾莉莎各获赔2,500万美元;廷格和另一个孩子各1,500万美元;另外两个孩子各1,000万美元。再加上经核证的工资损失和未来医疗费,总共约1.07亿美元。

第二天,确定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方案。按照加州法律,裁定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陪审团以"清晰而令人信服"的证据认定被告存在压迫、欺诈或恶意(oppression, fraud, or malice)。陪审团裁判的惩罚性赔偿金额,是48亿美元。

惩罚性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首先考虑的是通用汽车的财力。原告请来的经济学家罗伯特·约翰逊(Robert Johnson)用通用汽车的公开财报向陪审团展示:通用汽车每天的营业收入超过4.4亿美元,手头的现金超过120亿美元,还有137亿美元的短期信贷额度可以用。Johnson事后解释过他的用意:48亿美元听起来吓人,但还不到通用汽车两周的营业收入。按每天4.4亿美元算,48亿美元只相当于大约11天。当时的新闻报道也点破了这个比例——大约相当于这家全球最大车企"一周半的营收"。

其次则体现了陪审团的愤怒。陪审团团长科尔曼·桑顿(Coleman Thornton)事后透露,陪审团参考的是通用汽车在那些年花在广告上的钱——既然通用汽车把巨额资金投入营销,却对车里人的生命安全如此吝啬,那就按这个量级让它付出代价。"他们完全不把车里人的生命当回事,就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老百姓的正义观念就是这么朴素。

通用汽车以陪审团裁决存在"激情与偏见"(passion and prejudice)为由申请减免,洛杉矶县高等法院的Ernest George Williams法官于1999年8月26日作出裁定:有"清晰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通用汽车为了利润最大化而置公共安全于不顾;通用汽车三位证人的证言"极不可信",通用汽车拒不认错的态度说明惩罚性赔偿的威慑仍然必要。

但Williams法官认为48亿美元还是太多了,像福特案那样,迫使原告方接受将惩罚性赔偿削减到10.9亿美元,砍掉的部分超过37亿。加上维持不变的1.07亿补偿性赔偿,判决总额降到约12亿美元。

当时原告方还提出过一个方案:如果通用汽车愿意召回并修理1978到1983年间生产的数百万辆同类型汽车,惩罚性赔偿还可以进一步降到3亿美元。通用汽车仍然不服,拒绝了整套方案。

通用汽车就惩罚性赔偿部分提起了上诉,原告方也对削减决定提出了异议。但这场官司最终没有走到终审判决那一步。在上诉进行期间,双方达成了保密和解(confidential settlement),和解金额从未公开。

随之而来的,是由该案引发的诉讼浪潮。同期出现的数十个类似案件,抬高了美国车企在燃油系统设计上的预期法律责任,倒逼车企进行改革。

在美国法学院的产品责任(product liability)课上,这个案子至今和1978年的格里姆肖诉福特汽车公司案(Grimshaw v. Ford Motor Co.,)并列,是绕不开的经典。

以上。
欢迎加入作者的知识星球!

前往微信阅读全文

内容来自公众号,可前往微信查看原文。

查看作者的更多文章 →订阅更新、RSS 与阅读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