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学报刊联盟日前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作者签署《原创承诺书》,确认作品的原创属性、著作权归属、引文引用规范等事项,并明确了创作不端行为的责任后果。通知强调了文学报刊社把好原创关的责任,进一步彰显了文学界坚持和尊重原创、坚决反对抄袭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将原创审核贯穿文学作品创作、发表、出版、传播、评价全过程,让每一份潜心创作、每一次独立表达都被珍视、被保护,让原创成为文学界的主流风尚、全社会的自觉共识。
文学创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投机取巧。图省事、求速成、逐虚名,轻而易举照搬他人成果,不仅是对原创精神的漠视,更是对创作本质的背离;走的看似是省时省力的“捷径”,实则是损毁自我、伤害行业、侵蚀文化的“歧路”。对创作者而言,袭用他人成果会让人逐渐丧失独立思考和深度创作的能力,最终才华枯竭、创作停滞,透支个人口碑与职业声誉。这种行为也伤害文学生态,违背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和基本准则,影响读者对作家作品的信任与期待,侵蚀文化的原创沃土,致使文学的创新活力与艺术水准不断衰退,不利于文化的创新发展。
文学创作是艰辛繁重的创造性精神劳动,“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这些前人的体悟形象道出文学创作的艰辛与纯粹。真正的文学,从立意构思、情感抒发到语言表述,都是创作者以自我生命体验、独立思想认知、个性化审美表达为基础完成的创造性产出,凝结着写作者的焚膏继晷、呕心沥血。“言为心声”“文如其人”,文学创作不仅是文字技艺的展现,更是创作者人格修养、思想境界、价值追求的外化。
任何创作者的成熟与蜕变,都有积累修养、提升语感、拓展视野的成长过程,离不开对经典作品的品读研习、对前辈先贤的学习借鉴、对优秀创作经验的吸收转化。这是一种汲取营养、锤炼技艺后的再创造,是从“入乎其内”到“出乎其外”的进阶之路。新的表达、新的感悟、新的思想正是这样生长出来的。抄袭、洗稿、融梗、照搬等行为则跳过了“内化—再造”这一关键环节,直接占用他人独创性成果,这与学习借鉴有着本质的区别。创作者必须尊重他人智力成果,强化著作权保护意识,坚决抵制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抄袭剽窃、不当占用他人独创性文学成果的行为。
作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该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制度之外,创作主体的自我约束更为根本。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应当常怀敬畏、精益求精,以诚实的劳动赢得读者、留下口碑,共同捍卫职业声誉、守护文学尊严。
微信编辑:王泓烨 吕漪萌
二审:许婉霓
三审:李晓晨
终审: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