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2日)上午
📍小坊报道了普陀区宜川四村6楼
一套老房子的租房纠纷
今年8月底,刚毕业的小任和应届生室友小胡通过中介签约了这套房子,周边配套齐全、月租金比同类房源便宜500多元。可入住没几天,楼下就贴出"争议性住房"告示;此后,叫门、辱骂、拉闸断电接连发生,最高一天被拉闸5次。
矛盾的根源,是楼内一根公共污水横管在6楼和5楼衔接处锈烂,导致漏水问题持续两年多,2楼至5楼多户居民受影响。居民称还曾因漏水导致漏电,存在安全隐患。于是,邻居们想用拍门、辱骂、拉闸断电等方式让她们搬离。
对此,两个初入社会的女孩非常委屈。她们一边和房东协商退租,一边求楼下邻居再容她们几天解决问题。为了尽量不影响楼下,两人甚至不敢用浴室,只能在厨房里用小水盆解决基本生活需求,可邻居们依旧不依不饶,房东则发来“免责协议”,称漏水和自己无关,拒绝退还押金,中介也态度强硬,不愿退还2000余元居间费。两个女孩被夹在中间,进退两难。
(戳下图回看此前详细报道↓)
漏水的房子
为何还要出租?
一边是楼下住户长期受漏水困扰,另一边两个女孩的处境也着实让人同情:她们承认签约时没有细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矛盾并未因此化解。邻居维权,把压力都转嫁到了租客身上,漏水问题持续两年多,邻里关系也因此闹僵,房东为何还坚持把房子挂牌出租,记者找到了房东女儿周女士。
周女士解释,这套房屋是父亲瞒着家人挂牌出租的。签约当天她心生不安,主动找到两位租客提出解约,但租客表示愿意继续租住,于是,双方在居间合同最后一页,手写了一条补充协议:楼内公共管道漏水,情况已提前告知租客,租客不得以此作为提前退租理由,自己也为此支付了中介费。如今,租客要求解约、退押金,甚至提出违约赔偿,让她无法接受。
房东女儿 周女士:
我们租给她之后马上反悔,把房租和押金都退给她了,她不乐意,我们当时写清楚的是不能以漏水的原因来解约,这个不接受,中介不肯退中介费,我们损失一笔中介费就算了,后来小姑娘说还要再退违约金,全部要我承担损失我不乐意,因为本来也不是我的错。
至于老人为何坚持出租,周女士表示是为了“以房养房”,换租一楼的房子方便老人出入。而且坏的并非她家用水设施,而是楼内公共管道,上一任租客搬走后,80多岁的老父亲住了一个月,正常用水,楼下邻居也没有上来投诉吵闹。
房东女儿 周女士:
没有人上来呀,我爸说他每天洗澡也没问题,我们的房子并不是为了盈利,老人走不动,我们要在外面租房子住,那这个钱哪里来,我要把房子租出去。以前我们那个租客搬走,只是因为物业老来敲门关于漏水的事情,那没办法,物业一直拖着维修。
维修为何拖了2年多?
房东表示,房子没问题,问题在公共管道,漏水两年多了,物业一直拖着没有修理。他拿出的那份免责协议里,曾特地强调,漏水原因,是物业野蛮维修导致的,究竟是怎么回事?
针对漏水问题,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2024年4月至7月,511室共报修6次,查明为5楼至6楼铸铁污水总管锈蚀破损,需立即更换。但该楼原始只有5层,现有6楼为90年代加层,按维修经验,从6楼卫生间开维修口往下施工比较稳妥。
徐涛湧 上海中山物业有限公司副经理:
这个的1-5层是1950年代的老的建筑,在90年代的时候加了6层的房屋,楼上楼下的房型不一样。所以它的污水总管有一个转弯角,我们认为中间的夹层部分,一个横管或者总管部分有可能渗漏了,一般像这种修理都是从上面打开施工面,不应该从楼下打开施工面,603室有4根下水,马桶、台盆,浴缸,地漏,4根支管,有可能支管也产生问题。
不过,603室不认同从家中往下修的方案,认为物业技艺不精,照此做法不仅会加重漏水,还会破坏家中装修、甚至造成结构损坏,维修因此搁置。
周女士 房东女儿:
一开始没有漏的那么厉害,是物业当时施工按照第一套方案(5楼往上修),要求减少震动的方法来施工,但是物业不管,他冲击钻直接咚咚咚咚,大面积漏水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双方各执一词,其他居民却等得焦急。2025年底,511室李阿姨把物业和房东老周一家告上法庭。法院2026年3月开庭。判决书显示,第三方鉴定认定从5楼往上修可行,法院驳回物业抗辩,确定先按该方案施工,备选方案为从603室卫生间往下开维修口;物业须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即今年4月中旬完成修复,6楼也应配合。
不过,今年4月,物业按方案一从511室往上修时,发现现场与鉴定意见有差异:6楼地面直接压在5楼顶板上,中间没有结构层,继续施工的话,603室卫生间地面存在塌陷隐患,只好停工。
物业随即按法院给出的第二套方案施工,却遭到房东一家拒绝。这次对方提出,第二套方案没有透气管,会造成家中甲烷堆积爆炸。
周女士 房东女儿:
第二套方案我们坚决不接受,粪池这种东西它是有甲烷的,按照第二套方案可燃甲烷堆积会爆炸,它只是在我们家打洞,然后透气管是做在我们家的。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透气管必定是要接到室外,散布在大气层中,不可以在密闭的空间里面的,我们只接受原管更换法(即第一套方案)。
记者:你们这个顾虑有和法官说过吗?
周女士 房东女儿:说过了。
记者:法官怎么回答的?
周女士 房东女儿:没回答。
物业负责人表示,周女士担心的技术问题并不存在。为推进维修,公司已于今年9月22日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转为从603室往下施工,法院已收悉。
关于租房纠纷
居委、街道、中介
为何都说"难处理"?
漏水维修为何久拖不决,事实层面已经清楚:方案有争议,执行有梗阻。但事情走到今天,早已不只是“修一根管子”的问题。
房东的合同条款
能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
中介只告知漏水、不告知纠纷
是否尽到义务?
矛盾从漏水升级到叫门、辱骂、拉闸
属地是否知情
又做了什么来“降温”?
属地居委介绍,就漏水修复及居民拉闸,他们召开过6次协调会,但房东一家不愿出面;居委没有执法权,只能以劝说为主,并建议房东在维修完成前暂停出租,但对方未采纳。
胡剑英 宜川四村居民区委员会党总支副书记:
租客没来找过我,是603业主跑下来找过我们说有人把闸拉掉了。谁拉的?怎么拉的?哪个时间去拉?没人告诉我。社区民警和我讲链家、我爱我家社区民警都去打过招呼了,这个房子是不能租出去的,8月中下旬我路过中介就在门口说603这个房子最好不要租出去。
对此,记者陪同小任来到我爱我家宜川路门店,对方却表示,对漏水引发的激烈纠纷毫不知情,称中介义务已完成,不退费。
店长:
合同走完了,我们的义务就做到了,你们可以找公司投诉,你们和我们说没有用,首先,房子低于市场价,和买卖交易法拍房一样,既然买法拍房就要承担一些风险,而且租之前我们明确告诉你们有问题。
小任:你们讲的是漏水问题,没有讲后续。
店长:那有什么办法呢?我们又不是执法人员,又没法阻拦别人去拉闸。
矛盾逐步激化
街道层面又如何处置?
记者致电属地宜川路街道。一位工作人员回应,城运中心只收到5楼居民关于漏水的投诉工单;拉闸及居民矛盾一直交由居委处理,街道层面没有过多关注,也不知道矛盾已经如此激烈。
小任:他们并没有开6次协调会,可能其中5次是在纠纷发生之前就开过,在我们之后召开的协调会也是我们多次打电话后才有,协调会后协商无果,我们依旧打电话,之后他们就是不接了。
律师:拉闸违法,事已至此
中介、物业、属地均难辞其责
对于小任和室友的遭遇,法律界人士指出,拉闸断电涉嫌违法,有明确处罚依据;物业拖沓、属地处置不力,让矛盾不断发酵。
乔良玉 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任何人没有权利因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去侵害到别人的权利,拉闸应该可以纳入到《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的,别人家用电你突然拉了,如果别人家有一台很贵的服务器被你一拉电服务器烧坏了,你这个责任是不是要赔?如果一定要涉及到公权力去介入处理,我认为当地的派出所应该是有权力处置它的,但这个牵涉到居委或物业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有一点没有及时处理,我说的及时处理是指“及时处理好”把这件事情处理完成,它激化了矛盾。
此外
中介未充分履行房屋背调义务
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乔良玉 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他的告知是告知到有一根公共管道漏水的纠纷,没有告知到纠纷已经引起了租赁的不安定,中介给承租人的提示是不够的,作为中介应该是信息相对最完善,他可以拿钥匙去看,可以比承租人更早的去楼下调查这个事件 ,所以理论上它作为一个中介去赚信息服务费,去避免一些意外发生,我觉得一个好的中介应该是这么做的。但如果仅仅是在合同中写了一个责任规避的条款来解决这个事情,我觉得这里面有一些缺乏诚信的地方。
至于房东是否应解除合同,律师认为,小任和室友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法律上看,房屋本身功能完好,影响来自公共管道和相邻关系,维修也不属于房东维修义务,因此解除合同及违约赔偿难以对应。
律师表示,法院判决今年3月11日生效,物业直到9月22日才申请新裁定,中间耽误不少时间,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乔良玉 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法治社会,所有人应该尊重法律或者司法判决,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件,所以我认为6楼坚持不愿意维修是有道理的,因为判决给了他这样一个法律上的优先,采用他想要的方式去维修,如果维修不行,应该立马走我刚刚说的司法的方式,去获得新的裁定,认定维修方式只能按照他们说的来,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纠纷不会拖6个月还没有解决,我觉得(物业)是有一定责任的。
目前
小任和室友已聘请律师
后续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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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仕婧 见习记者 甘泽霖
摄像:朱勇
编辑:盛莉、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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