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现行监狱法施行30余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促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法治日报社联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开展了“‘书·法’系列活动之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活动。
2020年7月11日,由法治日报社主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先后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23部法律法规。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作品:监狱法第九十六条
作者: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 全国公安书法家协会会员 季月
监狱法第九十六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根据需要进行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心理矫治。
作品:监狱法第九十七条
作者:北京市朝阳区书法家协会会员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书法学专业本科四年级学生 张城瑜
监狱法第九十七条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义务教育,对达到学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鼓励罪犯参加职业教育和学历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单位颁发相应证书。
罪犯的扫盲教育、义务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
作品:监狱法第九十八条
作者:湖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娄底监狱四级高级警长 江向东
监狱法第九十八条 监狱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组织罪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单位颁发相应证书。
罪犯的职业技能培训应当列入当地规划。
作品:监狱法第九十九条
作者:中国石油书法家协会会员 高级经济师 安贵龙
监狱法第九十九条 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和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书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接收设备。
监狱应当配备必要的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作品:监狱法第一百条
作者:贵州省黔西南州书法家协会会员 贵州省海安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 杨灿
监狱法第一百条 监狱应当加强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和合作,为教育改造罪犯、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
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社会帮教,并依法给予政策支持。
监狱可以根据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人员开展教育改造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