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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女演员回应:东西不是我卖的,最怕的是粉丝真信,真有人下单!此前凌晨发文怒斥“太恶劣,你骗了多少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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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据CCTV法治在线,被AI仿冒带货后,总台记者独家采访演员吴越,她说“我想首先得告诉人家这个东西不是我卖的”;遭遇被换脸,最怕的是粉丝真信、真有人下单,而“步骤太多、投诉失败”……更让维权之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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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10月18日凌晨,演员吴越发文揭露自己的形象被AI换脸技术盗用于直播带货,骗钱牟利,痛斥“太恶劣”。


据悉,10月18日凌晨3时许,演员吴越发文:一觉醒来,谁在利用AI肆意抓人替自己作恶?这位“花姐”你骗了多少人的钱?请如数奉还!太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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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上述微博提到的AI视频中,名为“花姐”的账号,发布以“明星同款、吴越推荐”为由头推荐一款护肤品,称吴越为了回馈老粉丝,居然联合厂家给大家送福利。音频为吴越的“声音”,“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是我找他们,因为我看了一些视频,哇我觉得有没有这么夸张啊,但是当我收到之后,效果是真的非常直观。“我都说今天我直接送,闭着眼睛用闭着眼睛囤,孕妇妈妈都能用。”


除吴越外,该视频最后还有“邓亚萍”相关“带货”画面。此外,在上述网络账号中,还发布了多条“乒乓球冠军邓亚萍推荐”等广告带货相关视频。


视频下方标注,“作者提示:含AI生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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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越,1972年4月10日出生于上海市,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代表作品有《我的前半生》《和平年代》《县委大院》《沉默的荣耀》《前妻》《少年的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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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利用AI仿冒名人形象、声音等进行直播带货的行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焦圣成律师表示,首先这种行为侵犯了被仿冒者的姓名权、声音权、肖像权。其次,如果利用AI仿冒他人声音直播带货,有言论失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造成被仿冒者社会评价降低的,还可能侵犯其名誉权。


关于仿冒者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等规定,侵权方应承担停止侵害,为被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相关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或者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仿冒者还可能涉嫌构成网络直播带货型的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你平时有刷到类似AI视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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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九派新闻综合自CCTV法治在线、法治日报、红星新闻等

编辑丨朱芷葵 江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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