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WTT中国大满贯赛事期间发生的围堵辱骂他人事件持续引发舆论关注。10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通报该事件处理结果:20名涉事人中,2名19岁人员及1名16岁女性因情节较重被依法行政拘留,其余17人被批评教育。(详情>>3人发泄情绪辱骂国乒教练员被行拘!北京警方通报→)
其中,16岁未成年人被行政拘留的处罚引发公众热议。“未成年”是否为违法免责金牌?记者采访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结合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冯孟莉表示,涉事人员在赛事公共通道当众辱骂教练员,又将现场视频、侮辱言论发布至网络扩散传播,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核心判定标准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内容具有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属性;二是行为发生在公开场合,或通过网络触达不特定多数人。而本案涉事人员的行为完全符合前述构成要件,且传播范围广、社会负面影响大,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对应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
针对公众热议的未成年人拘留问题,冯孟莉指出,“未成年人身份从来不是违法挡箭牌”。她进一步解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作出精细化划分,清晰划定了不同年龄段的责任边界,其核心逻辑并非“一刀切处罚”,而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下的精准施策: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情节严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原本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新法同时设定了明确的例外条款,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14至16周岁人员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的,不受该限制,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很多人质疑对未成年人拘留是否违背保护原则,这恰恰是对立法精神的误解。”冯孟莉补充道,本次事件中的16岁涉事人,参与聚众辱骂且相关内容经网络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法律设定这一例外,本质是保护性惩戒:当批评教育不足以矫正行为偏差、不足以遏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适度的惩戒既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也是对未成年人的底线警示,从而避免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滑向刑事犯罪的深渊。“这不是弱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是更深层、更负责任的保护。”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
冯孟莉特别提醒,饭圈极端行为风险远不止治安处罚层面,严重者将突破刑事法律红线。对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长期辱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即便未触及刑事犯罪,侮辱诽谤行为也已侵害他人名誉权,被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给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近年频发的饭圈乱象,冯孟莉梳理了未成年人参与饭圈活动的三类常见法律风险:
一是在赛场、机场等场所围堵起哄,轻则扰乱公共秩序受到治安处罚,重则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二是在网络发布侮辱言论、发起人肉搜索,涉嫌侵犯名誉权、隐私权,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刑事犯罪;
三是未经监护人同意大额应援消费、参与粉丝集资,既易遭遇诈骗侵害,也可能涉及非法募资等违法情形。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饭圈中煽动未成年人冲在一线的成年组织者,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冯孟莉表示,这起事件绝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更是流量时代公共空间秩序的一次法治校准。体育赛场是承载公众情感的公共文化空间,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二者都有不可逾越的秩序底线。当“追星”的个人热情突破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边界,当“情绪表达”演变为对公共秩序的冲击,法律就必须划出红线。“这道红线不只针对未成年人,也针对每一个身处公共空间的个体。你有表达热爱的自由,但没有侮辱他人、扰乱秩序的权利。”
治理未成年人饭圈乱象,不能止步于事后惩戒,更需要构建源头防控、多方协同的治理体系。未成年人应当树立理性追星观,回归体育竞技的拼搏本质,尊重每一位从业者的付出,自觉抵制网络暴力与极端对立;家长应当履行好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价值取向与行为边界,及时纠正极端追星倾向,做好法治教育与正向引导;网络平台与赛事方应当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清理煽动对立、挑唆矛盾的不良内容,完善现场秩序管控机制,从源头压缩极端行为的滋生空间。
来源:央广网
记者:费权
本期编辑:毛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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