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
1.宪法社会权实现的个人义务
李蕊佚(5)
2.低空经济安全治理体系的法律构建
高志宏(25)
3.中国犯罪参与体系单一制的规范属性论证成
黄明儒(46)
4.论作为标识性概念的慎刑
罗冠男(65)
5.我国诉权滥用治理的四阶化构造
杨奕(85)
【数字法治研究】
6.论数字信用权力及其平衡机制
冉克平(105)
7.骗抵税款视角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范展开
钱叶六(125)
8.数字时代刑事侦查公私合作研究
王志刚(146)
9.论人工智能证据的独立性
郭雪慧(165)
【学术专论】
10.司法裁判一般人原则的证成与适用
杨贝(183)
11.行政程序重开的体系定位与规范构造
赵宏(203)
12.私人承担公共治理义务的理据与限度
孔祥稳(224)
13.亲属扶养的理论构造及规范展开
夏江皓(245)
14.论刑事案外人违法所得的没收
张威(266)
15.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的新趋向及其因应
黄志雄(286)
【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
1.宪法社会权实现的个人义务
作者:李蕊佚(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基于国家中心主义范式对宪法社会权进行阐释,往往窄化乃至遮蔽了我国宪法社会权条款“权利—义务”复合结构所蕴含的规范功能。回归宪法文本,涉劳动、受教育义务等社会权条款构成的内容形成保留,为立法者构建社会权保障制度提供了内容形成依据;“丧失劳动能力”“有益于人民”等内在限制则为社会权保护范围划定了固有边界。立法者通过社会保障立法,将宪法社会权条款的形成保留和内在限制,转化为个人主张社会权时需履行的法律义务。这些义务在立法中被构造为“资格确认—状态维持—水平衡量”三重非强制性构成要件,构筑了宪法规范向实然权益转化的制度载体。由此,社会权的实现逻辑得以从国家单向给付转向国家履行保障义务与个人践行协同义务的过程。该构造不仅消解了劳动与受教育既作为权利又作为义务的表象悖论,更藉由构成性要件厘定了社会保障领域立法裁量的实体边界,为人口老龄化与经济转型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宪法规范依据。
关键词:社会权;个人义务;形成保留;内在限制;协同保障
2.低空经济安全治理体系的法律构建
作者:高志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内容提要:安全是低空经济稳健运行与高质量发展的逻辑前提与底线保障。低空经济安全包括空域安全、飞行安全、公共安全、数据安全、产业链安全等内容,相关风险呈现出复杂性、动态性、溢出性等特点,这些风险对现有法秩序提出重大挑战。因此,应当推动低空经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规模化发展,坚持底线刚性与弹性空间相统一,保持产业利益、公共利益、个体利益之间的张力;建构低空经济安全的权利义务规范,解决现行法律层级偏低、规范碎片化、专门性不足、部门协调性弱等问题,明确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安全权利义务边界;创新低空经济安全的治理模式,建立风险分级与精准管控机制,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从政府单向监管向多元协同共治转变;细化安全责任体系,贯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侵权责任与应急处置责任,实现低空经济安全治理的权责利相匹配。
关键词:低空经济;安全风险;总体国家安全观;民用航空法
3.中国犯罪参与体系单一制的规范属性论证成
作者:黄明儒(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内容提要:关于中国犯罪参与体系的制度归属,既有学说各有缺陷,而刑法规范属性论能提供新的论证进路。刑法规范兼具行为规范属性与制裁规范属性。就行为规范的违反而言,单人犯罪与共同犯罪具有同质性;就制裁规范的发动而言,我国刑法分则各本条的制裁规范通常只适用于单人犯罪,需要结合《刑法》第25条关于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的总则制裁规范,才构成完整的共同犯罪制裁规范。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与人以共同实施的整体行为充足特定罪名的构成要件,各参与人的刑事责任则需要依据其地位与作用来确定。根据规范二重性的阶层序位逻辑,行为规范属性实现统一归责,奠定单一正犯的形式基础;制裁规范属性实现差异化处遇,弥补纯粹单一制量刑分层缺失的短板。二者联动形成适配本土立法的“二元的形式单一正犯体系”。
关键词:犯罪参与体系;行为规范;制裁规范;刑法规范属性;二元的形式单一正犯体系
4.论作为标识性概念的慎刑
作者:罗冠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生产并提供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标识性概念,是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所在。作为中华法治文明的重要标识,慎刑概念根植于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回应着德主刑辅的国家政治理想,形成死刑复核、证据裁判、恤刑宽宥等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持续发展,兼具哲学、政治、法律的多重意涵,且其适用也不限于刑事领域。近代以降,域外的刑法谦抑性概念得以引入并被广泛使用。与之相比,立足本土法治的慎刑概念虽由明转暗,但其功能得以实际延续,呈现出“隐而不没”的存在样态。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中,慎刑具备作为标识性概念的应然性。重视这一标识性概念,对于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慎刑;标识性概念;自主知识体系;本土法治;谦抑
5.我国诉权滥用治理的四阶化构造
作者:杨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我国诉权滥用行为日趋多发、多样且隐蔽化,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正常诉讼秩序。然而,诉权滥用治理面临界权标准模糊、识别规则失准、规制手段单一、权利保障失衡等突出问题,整体治理效能不足。其根源在于法理认知偏差、制度设计缺陷、实践惯性制约与跨领域协同机制缺失。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等基本原则,构建以“诉权界定、滥用识别、梯度惩戒、动态保障”为核心的诉权滥用治理四阶化构造体系。该体系以正当诉权主体适格、事实真实、目的正当三要件搭配外部行权边界作为双重标尺,厘清正当诉权界定标准;以客观行为越界、主观可责性、结果失范性三重维度为核心,辅以类型化规则与全流程审查程序,实现对诉权滥用行为的精准识别;以分层梯度惩戒与跨主体协同规制凝聚全链条治理合力;以动态保障机制实现正当诉权保障与滥用规制的双向平衡。
关键词:诉权滥用治理;诉权界定;滥用识别;梯度惩戒;动态保障
【数字法治研究】
6.论数字信用权力及其平衡机制
作者:冉克平(同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数字时代,征信类机构与信用监管机构记录、归集、整理、利用和共享数字化的市场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并实施奖惩措施,这既是数字信用的塑造过程,也是数字技术的权力化及其运用的过程。数字信用无法被私法上的名誉权客体所涵盖,其权利属于一般人格权的范畴,具有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在内容上包括信用信息及其评价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公正性。征信类机构享有的数字信用私权力与数字信用监管机构行使的数字信用公权力在运行方式和制度逻辑上呈现高度相似性,为提炼“数字信用权力”提供了法理基础。数字信用权力可以作为社会信用立法中连接市场信用与公共信用的规范概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在“数字信用权力—数字信用权利”的法治框架下展开,将数字信用权力约束于合理限度之内,通过公法与私法的协同治理,实现数字信用权力运行与数字信用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数字信用;数字信用权力;市场信用;公共信用
7.骗抵税款视角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范展开
作者:钱叶六(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侵害国家增值税税款利益的经济诈骗类犯罪。本罪法益呈双重构造:国家增值税税款安全为实体性法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为工具性法益。本罪属结果犯,其实行行为系利用虚开发票骗抵税款,并以国家税款因骗抵发生实际损失为既遂标准。本罪的参与人责任需个别判断,其中,“为他人虚开、介绍虚开”的共犯多以谋取开票费用为目的,对国家税款损失持放任心理。本罪与虚抵型逃税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基于真实交易垫付进项税款:无真实交易虚开或超额虚开并骗抵税款的,成立本罪;有真实交易且已垫付进项税款,仅虚假申报抵扣税款或拒不申报转出进项税额的,属虚抵型逃税。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行为,即使存在支付开票费用的事实,也不宜定性为发票买卖类犯罪,可按虚开发票罪论处;目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从一重罪处罚。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抵税款;结果犯;虚抵型逃税;虚开发票罪
8.数字时代刑事侦查公私合作研究
作者:王志刚(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犯罪形态的变化催生了刑事侦查中的公私合作,但其法治化程度有所不足。实践中,刑事侦查中的公私合作大致可以分为义务型、契约型和边缘型合作。刑事侦查公私合作对现行程序法治的冲击主要体现在权力配置合法性缺失、权力运行控制弱化和诉讼结构中的控辩失衡。对此,可通过重塑合法性根基、建构运行过程控制体系和确立权利保障机制三个方面作出制度回应,系统解决刑事侦查公私合作中的权力行使合法性、审批程序、过程监控、控辩平衡、监督与救济等问题,将技术效能纳入程序法治的可控框架。
关键词:刑事侦查;公私合作;合作型侦查;第三方技术协助;程序规制
9.论人工智能证据的独立性
作者:郭雪慧(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日益增多,但学界对其是否应成为独立的证据类型存在较大争议。人工智能证据是指,以具备自主数据处理能力的人工智能系统为核心生成主体,由算法驱动自主或半自主生成,承载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化信息,并服务于诉讼证明活动的证据材料。将人工智能证据归入书证、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现有证据类型均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困境。人工智能证据在生成主体、生成机制和表现形式等方面具有区别于传统证据的本体独特性,且对传统证据的准入规则、审查规则等形成系统性冲击。因而,从归类验证、本质剖析与规则研判三个层面分析,确立人工智能证据的独立证据地位具备理论依据。构建体系化的人工智能证据规则,应统筹修订三大诉讼法,将人工智能证据增设为独立证据类型;构建以合法性、相关性与可靠性为核心的证据准入标准,并设置附条件准入的例外规则;建立分类审查规则、人机协同纠错规则、可采性验证规则等证据审查规则。
关键词:人工智能证据;独立性;证据类型;证据准入;证据审查
【学术专论】
10.司法裁判一般人原则的证成与适用
作者:杨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司法裁判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一般人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地隐性适用,涉一般人标准案件的上诉率、改判率远高于普通案件,根源在于一般人标准的规范属性不明。为规范一般人标准的适用,应明确其作为法律规范的属性。鉴于我国的规范理论以规则与原则二分为主导,在此框架下,一般人标准更适合归为法律原则。一般人原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凝练与具化,是对既往司法实践的承认与尊重,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论、认识论、方法论在司法裁判中的贯彻。一般人原则的确立是对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亦是建构中国自主的司法裁判理论的重要探索。在适用路径上,应明确一般人原则为司法裁判领域普遍适用的学理型裁判原则;其适用应以显性方式纳入方法论的轨道,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在个案中完成具体化并加以论证。
关键词:司法裁判;一般人标准;一般人原则;以人民为中心
11.行政程序重开的体系定位与规范构造
作者:赵宏(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行政程序重开在行政行为已具有不可诉请撤销性后,为当事人提供了仍可要求行政机关重开程序,进而对原行为进行实质审查的可能,故其实质上类似于行政程序中的再审制度,也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但因为实体法规范的阙如,行政程序重开虽已在司法裁判中频繁出现,却常常仅被作为行政行为撤销或废止的程序法问题,或者干脆与行政行为的撤销或废止互相混同。行政程序重开与行政行为的撤销或废止条款虽然都意在排除先前的行政行为,但目标和适用条件并不相同。程序重开由程序法上是否重开程序和实体法上是否重作决定两个部分构成,在每个阶段都有独立的适用要件,这一制度赋予了私人在形式要件和实体要件满足时要求程序重开的实体请求权,对于行政机关在上述两个阶段所作的决定,当事人也都有权诉请救济。在实体法上对行政程序重开进行重新定位和规范阐释,并将其与行政机关的职权撤销和废止明确区分,不仅有助于将行政程序重开从履职之诉的适法性判断中剥离,还有助于促进梯度化的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体系构建。
关键词:行政程序重开;职权性撤销或废止;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重复处理
12.私人承担公共治理义务的理据与限度
作者:孔祥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应对日益繁重的公共治理任务,立法者倾向于将一部分旨在防范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公共治理义务课予私人主体,以期分担行政治理压力,降低行政成本。实定法基于私人主体的风险控制责任,为其设定了审核登记、检查监测、信息报告及违法行为劝阻和处置等多种公共治理义务类型。然而,私人主体在履行这些义务的过程中可能面临专业能力不足、治理失灵和治理过度、增加额外成本负担等问题,公共行政的可问责性也可能因此被削弱。为更好平衡各方利益,应当审慎限定此类义务适用的领域和事项,确保私人主体承担的公共治理义务适度和合理,科学设置后设监管机制和责任,并基于公法原则对私人治理行为进行调控。
关键词:公共治理;第三方义务;主体责任;私权力;守门人
13.亲属扶养的理论构造及规范展开
作者:夏江皓[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当代法治研究院)]
内容提要:亲属之间的扶养义务源于身份伦理,个人在身份关系中的位置决定了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内容,故应根据亲属身份关系的差序格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扶养体系。在当代中国亲属身份关系的差序格局中,距离个人中心最近的是夫妻关系,其次是亲子关系,二者纵横交错构成一个人最核心的亲属身份关系,再次是(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对亲属扶养的条件、顺位和法律效果,均应以扶养的基础理论为指引,进行相关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扶养义务的履行与夫妻债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及离婚协议等夫妻财产关系规范之间的关联也应基于扶养理论进行阐释。为了鼓励亲属扶养,《民法典》规定了扶养的奖惩机制。对亲属扶养的探究需要秉持系统融贯的思维,将其置于整个《民法典》的体系脉络中,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现代法治的有益影响。
关键词:亲属扶养;身份伦理;民法典体系;夫妻财产关系;婚姻家庭编
14.论刑事案外人违法所得的没收
作者:张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通过设置转移型、继承型、竞合型三种没收案外人违法所得的类型,并原则性规定案外人参与诉讼程序和提起救济的方式,构建了一种以效率为导向的行政型没收模式。然而,这种模式在实体要件和正当程序方面都存在较大缺失,难以为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我国没收案外人违法所得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效率与公正的价值,从行政型没收模式向司法型没收模式转变,以契合案外人没收的利益衡平和案外人诉讼利益维护之需求。司法型没收模式以没收实体要件的法定为前提,借助法定要件的限制和排除事由的明确,来衡平国家没收利益、案外人信赖利益和被害人返还利益;同时,该模式以没收正当程序的构建为保障,通过诉讼参与的实质化、证明机制的明确和事后救济程序的构建,形成司法型没收的程序规则,进而助益经济社会中交易安全价值的有效实现。
关键词:案外人;违法所得;涉案财物;行政型没收;司法型没收
15.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的新趋向及其因应
作者:黄志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数字时代的到来,催生了不干涉原则的深刻转变,并使原本被认为正走向式微的这一原则成为国际规则博弈的焦点。当前,围绕数字领域不干涉原则的国际博弈呈现出从非西方国家“单向推动”转变为东西方国家“双向竞争”态势,其适用范围、适用门槛和价值取向也正在经历深刻重塑。数字时代背景下干涉对象和干涉手段迭代升级等因素引发的上述转变,在应对数字领域风险挑战和寻求就不干涉原则达成更大共识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蕴含着西方国家通过该原则的选择性强化和双重标准对非西方国家施加不对等限制的风险。我国应高度重视由此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与其他国家加强协作、推出更有针对性的话语表达,推动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更加全面、平衡的适用和发展。
关键词:不干涉原则;主权原则;网络安全;规则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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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一竹
审核人员 | 孙妹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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