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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诉工作的几个重要问题(节选)
(全文见《人民检察》2026年第17期)
规范是基础,创新是动力。要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院党组领导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统筹指导下,重罪检察部门抓好公诉综合指导工作,各刑检条线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不断提升公诉质效。 实践证明,捕诉一体办案体制有利于强化侦查监督、加强引导取证、提高办案质效、节省司法资源。同时也存在捕诉标准混同、衔接不畅、监督制约不足等问题,需要持续用力、不断完善。要深刻认识批捕、起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必须依法规范行使批捕权和起诉权。逮捕解决“要不要关”,起诉解决“要不要诉”。逮捕既要摒弃“构罪即捕”,也要防止按起诉标准拔高;审查起诉要独立判断,不受逮捕决定影响,达不到起诉条件的即使已经批捕也要依法不起诉。强化捕诉环节内部监督制约,探索科学配置岗位职责,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加强不捕、不诉、捕后变更等关键节点管控。 今年,“两高三部”印发修订后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要加强培训指导,抓好贯彻落实。一是适当调整工作理念。要积极开展但不强求,不能为了适用制度压制、胁迫或无原则妥协,扭曲正当程序和公平正义。二是着力加强自愿性保障。自愿性是核心,要依法保障辩护权,为律师提出意见留出必要时间,坚持委托辩护优先,进一步加强会见和阅卷权保障。三是高度关注办案质量。加强实质化审查,严格证据标准,防止因形式化审查导致案件质效不高。四是把提高量刑建议能力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常见罪名量刑指引建设,完善量刑说理,清晰阐释量刑依据与从宽幅度。 严格落实审查起诉质效标准。坚决避免简单以捕后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诉判不一等客观结果定错案、评差等。诉判不一成因复杂,既是观察起诉质效的重要视角,也是审判监督线索来源,要聚焦重大裁判改变起诉情形,研判分析是公诉指控不当、法院裁判错误还是认识分歧所致,区分情形、实事求是、科学评价、因案施策。聚焦审查报告等文书制作规范,加强证据和法律适用分析,解决“写不深、说不透”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办案规范的学习运用,不断提升规范运用能力。 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要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业务管理上,定期分析研判公诉办案宏观数据,重点关注不捕不诉、无罪判决、撤回起诉、重大诉判不一等,加强专项评查。案件管理上,深入推进繁简分流,科学划定简案繁案界分标准,建立动态转换机制,解决“简案慢办”问题,但效率服从于质量。质量管理上,实现每案必检,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总结优化检察官职权清单,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司法办案领导机制相结合,对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加强内部指导、审核把关。 前往微信阅读全文内容来自公众号,可前往微信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