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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原市长周先旺案一审落槌。10月10日,河南省商丘中院对周先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周先旺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日下午,商丘中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这一消息。
至此,2026年已有44名落马中管干部领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周先旺利用担任湖北恩施州委副书记、州长,湖北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石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武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湖北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湖北政协副省级领导干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行政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0万余元。
商丘中院认为,周先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实际所得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商丘中院称,该院于2026年7月9日开庭审理了周先旺案。周先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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