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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收入、协助造假、虚开发票等!某涉税中介多项违规被查

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协助其他企业编造虚假资料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多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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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协助其他企业编造虚假资料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多项违法行为



新疆****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涉税中介,因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协助其他企业编造虚假资料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多项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并追缴少缴税款165282.42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09.6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9333.00元。

违法事实显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单位使用法定代表人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经营款项的方式隐匿收入,以及对公司账户收取的全部经营款未如实申报纳税、多列支成本费用的行为,按偷税处理,建议依法追缴你单位少缴税款165,282.42元﹝其中:增值税39,209.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72.35元,企业所得税124,700.21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82,641.21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对其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04,078.15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处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你单位协助石河子市**木业有限公司,编造虚假证明资料,导致石河子市**木业有限公司2024年少缴税款250,691.50元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0.00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59,333.00元,并处罚款4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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