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增加了“ADS”和“ADS功能”定义,并新增ADS标志灯专用的“蓝绿色”光色要求。
在智驾标志灯配备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GB44721规定,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选装前ADS标志灯、后ADS标志灯和侧ADS标志灯;对于配合L3级及以上自动化驾驶牵引车使用的挂车,选装后ADS标志灯和侧ADS标志灯。
而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则被明确禁止安装ADS标志灯。换言之,当前市场上广泛搭载于L2级智能辅助驾驶车型的“小蓝灯”,未来将在新车层面被全面禁用。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羽曾对媒体表示,在L3级自动驾驶的法律责任界定正式落地之前,必须严格禁止任何L2级车辆通过外部信号如“小蓝灯”暗示自身具备L3级的能力。他指出,L2与L3的核心分界线,并非技术能力的差异,而是责任主体的转移,L2是人负责,L3是系统在特定条件下负责,这是法律与伦理上的根本性鸿沟。本次国标对安装门槛的限定,正是对行业安全关切与权责划分诉求的正面回应。
除ADS标志灯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车辆外部灯光的显示内容与控制方式作出多项限制性规定,进一步收紧“激进式”灯光创新的边界。
首先是灯光禁止显示文字和图案。文件明确,除发光徽标功能外,所有车外灯具的发光功能均不得显示文字内容,灯具透光面或光源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得构成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具有表情含义的拟人化图形,即不应形成“表情包”图案。
再来是限制非物理控制灯光方式,禁止通过手势操作控制外部灯具,同时禁止仅通过语音关闭灯具;若支持语音开启,车辆必须明确标注手动开关位置,保障灯光控制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事实上,我国对智驾外部信号灯的标准探索已有多年。2021年,工信部曾在《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征求意见稿附录中提出“ADS标志灯的特殊规定”,但相关内容在2025年标准正式实施时被删除。
今年7月,“小蓝灯”滥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热议,部分L2级车型搭载蓝色指示灯、模糊自动驾驶权责边界的现象受到监管与行业关注。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当时明确表态,正推进GB4785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步加强“激进式”产品创新的准入审查与测试验证管理。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智驾外部灯光规范正式进入国标落地阶段。
根据文件安排,本次修订后的标准拟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新申请型式批准及已获批准的车型,部分技术条款设置了最长48个月的过渡期。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