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2025年8月29日16时54分,清城区东城街熙园小区内的游泳池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还原了事件经过:
2025年8月29日14时56分,五名儿童从熙园小区南门进入小区。15时46分,五人经验票、换游泳衣后进入游泳池玩耍。16时53分,其中三名儿童在游泳池南边接近回水管口位置玩耍。
16时54分10秒,三名儿童中,廖某楠(7岁)潜入水中,随即消失;另一人(7岁)腿部受伤。
16时54分29秒,在游泳池边上的一名家长发现受伤儿童,并大声呼叫附近救生员,后送到小区门口的诊所进行救治。
约17时,廖某楠家属、救生员以及小区安保人员开始在游泳池周边寻找廖某楠,不见其踪迹。
17时56分,廖某楠父亲(廖某辉)拨打110电话报警。
20时07分,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市“119指挥中心”调派,出动3台车12名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处置。现场救援情况,一是使用音视频生命探测仪搜寻;二是使用两台手抬机动泵对游泳池排水;三是使用钩机对泳池地面挖掘;四是人工挖掘手段对泳池地下水管进行排查。
8月30日01时26分,在游泳池南面地下循环水管转弯处找到廖某楠。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廖某楠符合淹溺死亡特征。
一是涉事游泳池回水管口安全防护罩缺失,不符合《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要求,仍然开业经营;
二是廖某楠属于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对游泳池潜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认识不足,未能及时预判回水管口存在的风险,有主动靠近游泳池回水口行为,造成本次淹溺事故的发生。
飞鱼体育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保利物业公司,作为游泳池的业主管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廖某辉作为廖某楠监护人,没有履行好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让廖某楠在缺少看护的情况下在游泳池内玩耍,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
廖某辉,作为廖某楠的监护人,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鉴于其女儿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飞鱼体育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飞鱼体育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杰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保利物业公司对飞鱼体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保利物业公司负责人范某民,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东城街道办事处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移交区纪委监委核查处理。
END
来源: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
编辑: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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