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钱没拿到。这种事施工企业不陌生,但这次欠钱的是乡政府。
江西宜春丰城市同田乡政府,2015年跟工程建设方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正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建工”)签了两份施工合同,修路、排水、绿化、广场,合同工程款8690万。
2018年审计结算,核定为7349万。乡政府付了一部分,剩下的2020年签了还款协议,约定通过出让土地来还钱。但地块要么流拍,要么没指标,还款一直没落实。
2025年,中海建工把同田乡政府告上法庭。丰城市法院一审判决,乡政府要支付剩余工程款2619万,加上逾期利息2040万,合计4600多万。乡政府上诉,宜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乡政府只付了30万,之后再无动静。
2026年8月,中海建工向丰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现在没收到回复。10月又向宜春中院递交申请,工作人员说“无法受理,丰城市法院会按程序立案”。
澎湃新闻致电同田乡原乡长,对方说任职期间每年都在还款,具体情况要问现在负责的人,随后以信号不佳挂断。
赢了官司,为什么还是拿不到钱
判决生效后,乡政府只付了30万。企业8月申请强制执行,丰城市法院数月未回复;10月递到中院,又被推回基层。
程序在两级法院之间流转,钱一直没到账。
现任乡党委书记的回应是:目前乡政府没有财政能力偿还欠款。
这句话,就是拿不到钱的原因。乡政府不是企业,它的账户是财政账户,账上有没有钱、能拿出多少钱来还债,不只看这一笔欠款,还要看整个乡镇的运转开支。
企业拿着判决书去申请执行,法院能查到什么、能划走什么,受制于财政资金的实际情况。判决书能确认债权,但不能凭空变出钱来。
中海建工(原正宇建设)与同田乡政府签订的还款协议书
政策在收紧,但落到乡镇一级还需要时间
2026年,清欠的政策力度是历年少见的。
财政端,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专项债4.4万亿,重点投向包含消化政府拖欠账款。
住建端,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见索即付”,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
司法端,最高法6月29日发布建工司法解释(二),非因承包人原因审计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可申请司法鉴定,“以审拖款”不再是挡箭牌。
信用端,中办国办6月发文,政府失信纳入信用记录,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和评先评优。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文件一层比一层硬。但落到乡镇一级,能不能进清偿序列、排什么优先级,取决于地方审计进度和财政调度意愿,不是债权人的申请顺序。一个乡政府的欠款,在省市的清偿盘子里可能排不上号。
给施工企业的提醒
这个案子最直接的教训,是偿付能力评估必须前置到签约前。
2015年签约时,还款来源绑定土地出让。这在当年是标准操作,市场一下行就脆得像纸。
今后看项目得先摸清:付款来源是不是依赖单一土地出让或财政增量?支付担保是不是见索即付?过程结算中无争议价款能不能先拿到?
这些工具的价值,是对方现金流断了的时候,你手里还有不依赖甲方的救济手段。
素材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