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财政部官网
原题|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6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 2026 〕 1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等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6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用于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红军老战士一次性补助,具体数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按规定发放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港澳老战士、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
中央财政根据2026年优抚对象人数和相应补助标准确定补助数额,并据实对以前年度已下达资金进行了调整。
二是按规定向截至2026年1月1日健在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6。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2026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链接下载
财政部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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