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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开门杀"!女子驾车等红灯时让9岁孩子取餐,一开车门有人被撞身亡…

驾驶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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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寻常的路边临时停车下人

可能暗藏致命安全隐患

日常开车一定要注意防“开门杀”

近日

山东临沂又现“开门杀”事件

导致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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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据法治日报报道,山东临沂女子孙某开车等红灯时,让9岁的未成年人刘某下车前往路边店铺取餐,刘某开车门时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周某被撞倒,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图方便酿悲剧“开门杀”致人死亡


案发当日,孙某驾驶小型轿车载其亲戚家孩子刘某在商业街购物,在前往一店铺途中路遇红灯,遂将车辆停在机动车道内等候红灯,停车位置正好在店铺对面,中间只隔一条非机动车道。为图方便,孙某未观察后方是否来车,也未提醒同车的9岁未成年人刘某下车注意安全,随即安排刘某前往对面店铺取餐。


此时,后方陆续有电动车驶来,刘某下车时,未观察后方来车及道路通行情况即打开车门,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人周某被撞翻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孙某积极施救、报警,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周某无事故责任。


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结合孙某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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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从三个方面厘清责任边界


开门的是乘客

为何判刑的是司机?

该案承办检察官汲广云表示

本案中

事故根源并非孩子的偶然失误

而是司机在先的连续违法与履职缺位



首先,司机是车辆安全的第一法定责任人。孙某违规在机动车道内停车下人,且孙某明知乘车人为未成年人,却让其自行下车,也未提前观察车辆后方、侧方路况,未履行任何安全监护义务。


其次,违规停车+放任下车,是事故根本诱因。本案中,孙某的违规停车、未尽安全监管提醒义务,为损害结果的发生创造了现实、紧迫的危险,并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是引发本次重大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第三,未成年人刘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很本案中,未成年人刘某因年龄、认知能力限制,且并非车辆安全管控责任人,其过错不足以达到刑事追责标准,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何避免“开门杀”?

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

都要掌握安全“开门法”

“开门杀”的悲剧

并非不可预防

⬇️⬇️⬇️



驾驶人应遵守交规,严禁在禁止停车的区域随意违停。停车时紧靠道路右侧,尽量做到开车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因乘客开车门引发事故的,驾驶人也要承担责任。驾驶人应提示乘客下车前仔细观察,并从右侧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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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骑车人也要佩戴安全头盔,并扣好搭扣。途经路边停放车辆,尤其是刚停下的车辆时,应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安全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100公分,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每一次违规停车、

每一次疏忽提醒,

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惨剧

安全驾驶,既是对自己负责

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敬畏!



来源:新闻坊综合法治日报、江苏新闻

编辑:lady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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