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重阳节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
是我国的法定老年节
老年阶段是每个人
都要面对的人生阶段
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
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
时代在发展
社会在进步
今天,我们的晚年安放何处?
养老怎样才更舒心又安心?
(一)
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截至2025年底,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23亿人,占总人口的23%;预计到2035年左右,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人。
老龄人口基数增加,养老需求日益多元。这些年,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显著变化之一,是从“有没有人养”转向“怎么养、在哪居、财产怎么安排”。
生活中,有的老人坚持要求子女以给付赡养费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也有老人通过“卖房养老”安排晚年生活。
一方面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后,养老保障网络越织越密,养老服务供给逐步跟上,法治保障渐趋完善;另一方面则与老年人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密切相关。老年人更加看重养老方式的选择权和个人财产的处分权,难免陷入纠纷之中。
这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就能看出来。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数据为例,自2021年民法典施行以来,截至2026年9月,该院共审结涉赡养、继承及房屋类等案件4415件,其中赡养纠纷249件,继承2359件,涉房屋赠与、买卖合同等纠纷1807件。
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在民事案件中保持着较高比重。可见,涉老案件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二)
谈安心养老的问题,离不开家庭这个最小的社会细胞。
如今,再婚重组、继子女抚养、以房养老等情形增多,往往是赡养、继承、赠与、买卖等多种法律关系交织。
我们还面临很多揪心事、糟心事——
从重点群体上看,高龄、孤寡、独居、失独、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需要更多关心照料;
从法律关系上看,谁是合格的赡养人、谁有权继承或者分得遗产、各自权利义务如何界定等,都得给出清晰的答案。
再比如,房屋是许多家庭价值最大的财产,最常见的就是遗产分割中的夺房大战。
不管是赠与房屋后产生矛盾,老人出资购房后又因居住问题发生争议,还是遗产分割中争夺房产,背后都涉及重大财产利益,身份关系、财产关系。
安居才能安心。没地方住、住不舒心,都是问题。
现实中,有的受赠子女严重侵害、遗弃老人,或者长期辱骂、精神虐待、不尽赡养义务,这样的赠与就应该依法撤销。
有时候,老年人跟人签了“卖房养老”“以房养老”合同,但因对方原因落空,这样的合同就要及时依法解除,确保老人老有所居、住有所安。
凡此种种问题,往往是情感伦理深度交织,牵一发而动全身。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既要判得清财产,也要尽力去修复亲情,案结事了人和才是目的。
让敬老孝亲者有回报,让老年人安心养老,也是我们要弘扬的正能量。
(三)
安享幸福晚年,既是千家万户的殷切期盼,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家门内的防滑扶手到家门外的公交地铁,再到指尖上的网络应用,老年宜居环境不断优化。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建立,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
今天,我们不再单纯聚焦于衰老的无奈,而是强调通过社会支持体系,让老年人像晚霞一样——“为霞尚满天”。
更重要的是,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子女经济状况、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免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负有赡养义务。
一句话,赡养父母不以等价交换为前提,亦不得自行免除。
对此,需将责任落实与意愿尊重并重,坚持以“养”为本,既要有温度,也要合情理。
那种推诿扯皮、拒不赡养,以及借口赡养花销侵占、抵扣老人财产,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
对于老年人,该给付的赡养费、该返还的财产,一分钱也不能少!
生活上照料、经济上帮助,还要精神上关爱。履行赡养义务不能仅停留在物质层面,而忽视老年人的生活感受与情感需求。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老年人赡养相关事宜,应当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各子女实际履行能力等客观情况,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意愿。
也就是说,选择什么样的赡养方式、如何处分个人财产,要看老年人自己的意愿。
每个小家都敬老爱老,社会的“大家庭”将更和睦。
因事施策、精准服务,就是让每一位老人都能获得有保障、有尊严的体面生活。
每逢佳节倍思亲
关注老年人权益
关心老龄事业
说到底
就是关心我们每个人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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