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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重要收购获限制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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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章驰 实习生刘政

编辑丨肖潇 

视频丨章驰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此案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经审查,分众传媒是国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头部企业,市场份额达到50%以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新潮传媒的市场排名位居第二。集中将进一步巩固分众传媒的市场支配地位,集中后实体对下游广告主的议价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可能通过提高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方式损害广告主和消费者利益。


从广告行业整体运行状况看,线上广告渠道的持续分流、其他户外广告类别形成的间接竞争约束,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本项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谢方介绍,本案的附条件批准,是反垄断执法在广告传媒这一重要民生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深化。综合来看,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可以有效减少集中带来的竞争影响,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


本案所附条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以维护市场有效竞争为前提。通过要求集中后实体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以及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独家条款、不得达成新的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等,来防止集中后实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其他梯媒广告服务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良性市场竞争秩序。


二是以保障下游客户和消费者利益为目的。承诺方案要求集中后实体继续保持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并确保实际成交价不上涨,避免下游广告主因市场集中度提高而被动承受不合理涨价,再将相关成本转嫁给下游消费者,从而将反垄断审查的竞争关切转化为可感知的民生实效。


三是注重标本兼治。承诺方案还对集中后实体的合规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包括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向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报告履行情况等,让限制性条件在集中后实体的日常经营中真正落地,实现标本兼治。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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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丨21财经客户端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丨张嘉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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