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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花48000元买养老床位,老人去世一天没住,退款要扣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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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想为父母添一份养老保障

但一纸养老院预付床位合同

却让这份孝心变成糟心事

......


买养老床位一天没住

解约竟被扣42%违约金


消费者陈女士近日反映,2021年时她为80多岁的母亲购买养老院养老床位,签订一次性床位合同并支付全款48000元。签约时,养老院尚在筹建,预计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然而2022年其母亲尚未入住便因病离世。陈女士认为,购买床位的目的是供母亲养老,如今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遂要求全额退款。


养老院却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因入住人原因单方违约,须扣除42%违约金。经协商,养老院同意帮其转售床位,但此后4年未能转售成功。陈女士认为,养老院“转售”床位遥遥无期,只是“拖字诀”,遂向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广州市消委会接诉后核查合同及相关资料,抓住两个关键点:


第一,老人一天未入住,也未接受任何养老服务,养老院主张42%违约金,须举证证明自身实际损失,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该比例明显偏高,消费者有权要求降低。


第二,该条款是养老院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涉嫌把风险全部推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责任。经多轮沟通调解,养老院最终同意将违约金比例降至16.7%,并以分期方式退款。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

在购买养老床位时

务必擦亮眼睛、理性消费


谨慎选择养老机构

养老项目从筹建到落地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烂尾或无法按期交付等风险。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全额支付预付款,应优先选择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养老机构。若确实需购买预售床位,应核实机构是否取得相关合法审批文件,切忌盲目支付大额全款。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关于“合同解除”与“退费规则”等条款,重点关注是否允许因特殊原因(如老人身故、重病无法入住)解除合同并退款;违约金比例是否过高;若对格式条款有异议,可要求养老院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并保留协商记录。


切勿盲目大额充值

养老服务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和时效性,但老年人身体状况随时可能变化。购买前,应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理性决定,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或签订长达数年、数十年的超长周期预付合同。建议选择按月付费或短期合同,降低因老人健康变化带来的资金风险。


警惕虚假夸大营销宣传

此外,部分养老机构可能利用老年人渴求养老保障的心理,使用诱导性话术,营造购买紧迫感,强调购买后的收益好处,甚至承诺高额回报。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以隐瞒真相、欺骗或者其他构成违法犯罪的销售方法,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公寓、预售卡、优惠卡、理财产品、保健品等养老服务产品或者开展赌博、封建迷信、色情等违法违规活动。”消费者应对“高息回报”“免费入住”“投资返利”等宣传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将养老床位与理财投资混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延伸阅读



10月1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


《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

  • 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向入住老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

  • 非基本服务费指养老机构在基本服务费外,向入住老人收取或代收的餐费等其他费用。

  • 上门服务费指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收取的费用。

这次《指导意见》不再用公办、民办简单界定养老机构,而是按照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要素,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

  • 兜底保障型机构,是指完全或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公办养老机构。

  • 普惠支持型机构,包括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 其他养老机构为完全市场型机构。

分级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方式

  • 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切实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稳民生的基础作用。

  • 对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让政府投入的政策红利真正传导到群众。

  • 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 对医养结合服务允许根据成本增加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动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

  • 对社区养老服务,全托床位在10张以上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10张以下的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 对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借鉴部分地方的有益经验做法,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明确上门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考区间,为服务机构自行定价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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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李青山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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