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制度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把文化自信和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项根本制度”;“守正,守的是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守的是‘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守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得到普遍遵守和有效执行,首先就要引导人们牢固树立制度意识,这是将这一根本制度内化为价值认同、转化为自觉行动的前提和基础。
制度的有效运行既需要外在规范的约束,也离不开内在的价值认同。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制度生态,就要从思想观念上不断增强人们的制度意识。首先,要深化理论阐释与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手段,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全面了解确立这一根本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明晰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形成系统认知。其次,要强化价值认同与情感共鸣,充分展示这一根本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使人们深刻认识到,这一根本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人民意愿的科学制度,进而发自内心地认同这一根本制度。最后,要筑牢制度自信的思想根基,在全社会营造学习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良好氛围,深化对“马克思主义行”“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的认识,使尊崇、遵守和执行这一根本制度成为自觉追求。
自觉维护制度权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法律等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马克思指出,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这意味着,人无法脱离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其思想和行为受到一定社会条件和制度规范的影响。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制度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实践活动的产物,同时又反过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
制度具有严肃性和约束力,为人们的行为划定界限,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管根本、管长远、管全局的重要作用,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和方向。因此,必须维护这一根本制度的权威,任何人无论身份、地位如何,都必须敬畏制度、自觉遵守制度,不能享有超越制度的特权。我们必须坚决维护这一根本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坚决反对和抵制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削弱党的领导、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偏离社会主义道路的错误言论和行为。同时,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贯彻落实这一根本制度纳入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制度执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得不到有效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为一项根本制度明确提出来,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坚持这一根本制度,不能停留于口号或文本,而要付诸具体行动,使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不能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关键在于将其融入治国理政与日常工作的具体实践。首先,要落实到对正确政治方向的坚守上,始终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马克思主义这个根本。其次,要落实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的行动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这一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再次,要落实到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运用上,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马克思主义真正成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和推动实践发展的行动指南。最后,要落实到对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的践行上,切实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推动制度的系统集成
作为社会关系的规范化形态,各项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需要相互配套、有效衔接,形成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发挥制度合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发挥统领作用,其效能的充分释放,离不开配套制度机制的协同运行。
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制度改革,关键要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现实需要出发,建立健全与之相衔接的配套制度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哲学社会科学、文艺创作、新闻舆论等领域的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相关制度机制在衔接配套、协同运行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为此,要加强不同层级制度之间的衔接,健全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不同层级主体的权责,确保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制度执行合力,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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