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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驾“小蓝灯”迎来国标,拟启用“蓝绿色”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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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曦

编辑|梁露月 余婷婷 杜波 校对|金冥羽


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车辆外部灯光系统提出多项新要求,涉及自动驾驶标志灯、灯光显示内容、灯光控制方式及灯具组合等方面。


图片图片来源:工信部官网截图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自动驾驶系统(ADS)标志灯的相关要求,并明确其专用光色为蓝绿色,为自动驾驶车辆的外部状态提示提供了标准依据。


随着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选装前部、后部及侧面的ADS标志灯。在控制方式上,当车辆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ADS标志灯应自动点亮,且不得手动开启或关闭;当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标志灯应自动熄灭。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未启用ADS时,不得点亮未定义的灯具。


事实上,近年来,智能驾驶“小蓝灯”的使用及合规性问题已引发行业关注。对此,今年8月,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羽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未来标准化的外部提示方式,必须遵循“灯亮即责变”的原则,即指示灯的启用必须与车辆的驾驶自动化权责等级严格对应。


“对于L2级辅助驾驶,驾驶权仍在驾驶员手中,不宜设置外部显性提示,避免权责模糊。这盏灯应当是‘责任的告示’,而非‘功能的展示’。”王羽表示。


除自动驾驶标志灯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汽车外部灯光的显示内容作出限制。根据相关要求,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其他功能不得显示文字。同时,灯具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


在灯具组合方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转向灯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倒车灯也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以降低不同灯光信号混合造成的识别风险。此外,针对具备亮度变化功能的信号灯,《征求意见稿》提出,灯具调整亮度时应整体同步变化,不得通过局部光源开关切换实现光强调整。


在灯光控制方式上,《征求意见稿》还对手势及语音控制提出限制,禁止通过手势对灯具进行操作控制,以及通过语音控制关闭灯具。


根据编制说明,新标准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新申请型式批准及已获型式批准的车型,部分涉及前照灯调光装置等技术要求的条款设置了过渡期,最长为48个月。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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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驾“小蓝灯” 图片来源:社交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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