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等3项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文件相关要求,规范伴生放射性排污许可工作,我部组织制订了《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等3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1月1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冯巨恩
电 话:(010)82205580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知兴东路9号
邮 编:102446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宇澄
电话:(010)6564612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
3.《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征求意见稿)
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征求意见稿)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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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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