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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运营企业一笔充电业务适用13%增值税税率,不可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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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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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第一财经 陈益刊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普及,充电需求不断扩大,充电桩运营企业既给车主提供基本电力销售,也附带更多服务。不过,在税率方面,电力销售适用13%增值税税率,而服务一般适用6%税率。


实践中,充电桩运营行业对充电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存在理解不一。比如,有的企业将一笔完整的充电交易拆分为两类收入分别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认为用户支付的基础电量费用属于电力销售,适用13%税率;而平台系统运维、设备巡检保障、车位超时占用、充电配套服务等费用属于生产生活服务业收入,可以单独适用6%税率申报纳税。


今年起增值税法及配套规定施行后,上述将一笔完整充电交易分拆两类收入分别计税显然违法。


山西财经大学绿色财税研究中心教授刘书明表示,上述操作属于典型的政策适用误区,不符合新的增值税法“一项应税交易、主业统一计税”的法定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该条款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一笔交易、一个主业、一个税率”的计税原则,有效压缩企业通过拆分业务、拆分收入规避高税率的操作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进一步细化了判定标准。明确主附一体交易需同时具备两大特征,一是单笔交易包含多税率业务内容,二是业务之间存在明显主附依存关系,主业决定交易实质,附属业务仅作为必要补充、依附主业发生、不可独立存续。


另外,今年1月公开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专门对充换电业务税率适用作出明确:“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即13%)。”


刘书明分析称,充电桩充电服务中,电力销售是交易主体,各类服务费、占位费均为附属配套内容,依法应当跟随主业统一计税,适用13%税率。


“从交易实质来看,消费者使用充电桩的核心诉求、交易最终目的,是购买电力完成车辆充电,所有配套服务、附加收费均是为保障充电业务顺利完成而产生的附属配套内容,无法脱离售电业务单独存在,不具备独立商业交易属性,不属于可以单独计税的生产生活服务业务。”刘书明说。


因此,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充电桩运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向用户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无论价款名目如何设置,凡因单次充电交易产生的全部收费项目,包括基础电费、充电服务费、平台运维费、设备检测费、超时占位费、充电保障费等,全部属于电力销售应税收入,合并统一按照销售货物13%增值税税率计税,不允许拆分适用6%税率,不允许同一笔充电业务开具两种税率发票。


哪种情形下充电桩运营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可以适用6%税率?


刘书明解释称,只有完全独立、与售电行为相分离的纯服务业务,方可按照生产生活服务计税。比如,企业单独承接的充电桩年度检修、场站整体运维、技术咨询、系统升级等独立服务,不属于单次充电的配套内容,无对应售电交易,属于独立应税服务,可以适用6%税率计税。


刘书明提醒,充电桩运营企业人为拆分同一笔充电价款、套用不同税率,属于刻意割裂主附一体交易,极易造成少缴税款、税目适用错误、申报不实等涉税风险。2026年增值税法实施后,混合业态适用税目税率规则更加明确,广大经营主体要及时纠正以往错误申报习惯,全面梳理开票、核算、申报流程,严格按照交易实质确认收入属性,避免人为拆分价款、错用税率、错选税目等问题,确保涉税处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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