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通报破获一起利用电商平台售后规则实施诈骗的案件,嫌疑人王某在三个月内对盒马平台399件商品恶意申请“仅退款”(即退款不退货),非法占有商品价值共计8000余元,目前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据警方披露,王某最初只是购买了一款水果,以“不喜欢”为由申请仅退款,平台很快审核通过,商品也无需退回。尝到甜头后,其发现平台对小额生鲜类商品的售后审核较为宽松,普遍采用“退款不退货”的处理方式,便开始蓄意利用这一规则牟利。接下来的三个月里,她先后虚构“商品变质”“未使用优惠券”“付款方式选错”等多种理由,累计发起120余次仅退款申请,涉及399件商品,覆盖生鲜食品、日用百货等多个品类。遇到单价较低、平台不会上门取件的商品,她就直接全额退款,商品全部留下自用;遇到三文鱼、整箱牛奶等价值较高、平台会安排上门取件的商品,她就只退回已食用后的剩余部分,变相侵占大部分商品价值。此外,部分商品她在以“不喜欢”为由申请退款后,又反复下单十余次重复申请退款。最终盒马平台在后台数据巡检中发现该账号退款频率异常、同款商品反复退款,随即向警方报案。针对本案中“售后维权”与“诈骗”的边界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作出法律解读。李泽瑞表示,申请退款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但权利不能被滥用。电商平台推出“仅退款”规则,初衷是针对生鲜等易损耗商品简化售后流程、提升消费体验,消费者如果真的遇到商品质量问题、货不对板等情况,申请退款完全是合法维权,受法律保护。但王某的行为已超出正常维权的范畴,本质上就是典型的诈骗行为。他解释,判断这类行为算不算诈骗,不用纠结复杂的法律术语,核心就看两点:一是主观上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想白拿商品、不打算付钱;二是客观上有没有编造虚假理由、隐瞒真实情况,骗平台同意退款。放在这起案件里,王某收到了完好合格的商品,却编造各种不存在的问题申请退款,连续三个月反复操作,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想非法占有商家财物,不是正常的售后诉求,客观上又通过欺骗手段让平台做出了退款决定,符合诈骗的行为特征。李泽瑞特别说明,诈骗罪的涉案数额是累计计算的,不是按单笔交易判断。别看王某每次退款可能只有几十元甚至几元钱,但三个月累计下来达到八千余元,已经达到了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他提醒,现实中不少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薅点小羊毛而已,大不了把钱退回去”,甚至以为“法不责众”。实际上,只要是故意虚构理由骗取退款,次数多、累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就不再是普通的消费民事纠纷,会直接升级为刑事犯罪。李泽瑞提醒,千万别因贪图小利而忽视法律风险,一旦被认定为诈骗,行为人不仅要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后续就业、升学、信贷等都会产生长期负面影响。即便累计金额暂时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因诈骗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同样会留下不良记录。他同时建议电商平台进一步优化售后审核机制,对短时间内高频退款、异常退款的账号建立预警,加强对争议订单的人工复核,在保障普通消费者正常售后权益的同时,及时防范恶意诈骗行为,维护公平的网络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