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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7名中国公民遇难的韩国华城电池厂火灾案终审判决,为何大幅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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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南博一

据新华社援引韩联社报道,韩国大法院当天对2024年6月造成23人死亡的“华城电池厂火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涉事企业代表朴淳瓘(音)有期徒刑4年。这一刑期相比一审判决大幅减刑。

2024年6月24日,位于韩国京畿道华城市的一座电池制造工厂发生火灾,造成23人遇难,其中包括17名中国公民。2024年8月,韩国警方、雇佣劳动部组成的“华城电池厂火灾”事故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显示,该电池厂一直采用调包等方式通过质量检查,生产过程粗制滥造,最终导致不良电池产品起火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韩国水原地方法院2025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以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产业安全保健法》等罪名,判处涉事企业代表朴淳瓘有期徒刑15年。这是自2022年韩国实施《重大灾害处罚法》以来,相关案件中判处的最高刑期。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朴淳瓘违反了保持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的义务,未履行确保安全保健的责任,与员工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随后,水原高等检察厅以法律解释错误等为由提起上诉。今年4月,水原高等法院在二审中认定,朴淳瓘违反了《重大灾害处罚法》规定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义务,但推翻了一审关于其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的认定,认为他没有义务在工厂各楼层设置紧急出口,也没有违反维持紧急出口正常使用状态的义务。

《产业安全保健法》第17条规定,应在处理危险物质的作业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物设置紧急出口,并未规定必须在每一层设置紧急出口。

基于上述判断,二审还认定一项主要指控不成立。该项指控认为,朴淳瓘违反安全与健康保障义务,导致综合本部长朴重彦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规定的义务,进而引发重大工业灾害。因此,朴淳宽的刑期从一审的15年减至4年,朴重彦则从15年减至7年。

二审后,被告和检方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韩国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不存在错误,因此驳回了被告方和检方提出的上诉。



本期编辑 徐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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