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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法院工作人员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司法责任。这些人既包括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也包括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还有负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追责是终身追责,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的都难逃追责法网。10月21日,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明确上述内容。
在最高法院同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基层法院原法官拖延办案、虚假结案被追责,基层法院法官违反审判委员会决定作出裁判被追责,还有中级法院司法鉴定处主任因违法选定评估机构、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被追责,以及基层法院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被追责。
司法责任追究,源于十余年前推行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其与员额制改革,都是中共十八大后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举措。员额制改革针对的是改革前法官检察官岗位泛化问题,将司法人员划分为员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把入额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经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把关、人大任命等程序,遴选员额法官审理案件。司法责任制改革则直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行政化积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取消院庭长对独任法官裁判文书的签发权,案件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直接定案。与此同时还确立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追究制和法官惩戒委员会,以确保权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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